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89号)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湘教发〔2021〕23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年度检查与结题验收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教改项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课堂教学革命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紧紧围绕现阶段重点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深入推进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服务湖南“三高四新”发展战略。
二、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报范围
1.申报立项的教改项目应突出“科学、创新、示范、应用”的原
则,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新问题、新要求、新举措,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推动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年度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人才培养能力的提高;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改革研究与实践;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等。
2.本次拟立项教改项目120项左右,并从中遴选推荐省级教改项目54项,其中普通教育43项,继续教育3项,公共英语3项,东方科技学院5项,请各教学学院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东方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人文与外语学院公共外语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评审,不再申报学校教改项目。
3.公共外语项目主要为研究学校公共英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由实际从事公共外语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承担,项目由人文与外语学院把关;继续教育项目主要为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项目(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必须是专门研究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承担,由继续教育学院把关。东方科技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由东方科技学院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由东方科技学院把关。
4.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荣获
金奖和银奖第一指导教师可奖励申报1个省级教改项目(不占学校指标),报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5.省高等教育学会、省高等教育学会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省高等教育学会教学评估专业委员会、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省高等教育学会计算机教育专业委员会、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改专题项目,报相关单位推荐。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在岗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一般具备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一个项目只能确立1个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参与人员应以教学一线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
3.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正式结题的(含本年度申请结题项目),不得主持申报省级以及校级教改项目。请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及相应指标。
4.拟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5.推荐到省教育厅未被立项的,视为2021年校级教改项目;如
不愿意立项为校级或已有在研校级项目未结题的,请在单位提交的汇总表中注明。
(三)指标分配
1.教学学院申报指标分配。综合考虑专任教师数及近年立项研究进展情况和结题情况进行核算,学院申报指标见下表。
2.行政单位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职工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申报项目数为1项;职工数在21人以上的,申报项目数为2 项。
(四)经费资助
1.省级教改项目经费由学校从“双一流”专项经费统筹。其中,公共外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资助;继续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自筹资助;东方科技学院项目由东方科技学院自筹资助。
2.校级教改项目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资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省级教改项目经费。
三、项目年度检查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1年后(附件8),应接受教育厅年度检查,请主持人填写《2021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4)。检查内容包括:研究方案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四、项目结题验收
(一)省级项目结题
省级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研究周期不得超过4年,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
(二)校级项目结题
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周期不得超过3年,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2021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
(三)成果形式
1.教改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①论文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教改论文、著作等;②教材报告类: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③音像软件类:教学视频、教学资源库、教学软件等;④其它应用类: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教学(实习)大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案例集等。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标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2.教改项目其它成果和附件包括: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等电子版本材料和使用情况证明;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五、省级教改项目成果统计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2017-2020 各年度省级立项项目到2021 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成果,并填写《我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
六、材料要求
1.校级、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统一提交电子文档。
2.校级、省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相应结题报告书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等,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及其电子文档。其中,“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主持人自行前往学校计划财务处落实经费支出情况。
3.省级教改项目年度检查材料统一提供电子文档。
4.请各单位同时提交《2021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2021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2021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汇总表》和《我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各1份,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提交。
5.不接受任何个人报送的材料,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
6.省级教改项目推荐结果出来后,请各学院通知相关教师更换省级项目申报书,用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白色铜版纸做封面,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7.以上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刘添柱,联系电话:0731-84618044,电子邮箱370110768@qq.com。
附件:1-10
1.2021 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2021 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2021 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5.我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
6.2021 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7.2021 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8.2021 年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汇总表
9. 2021 年需年度检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清单
10. 2021 年需结题验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清单
我校教务处
2021年7月13日